火炬高新区2025年数字经济政策(2025年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第一批次))
申报单位2024年度进出口额(含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达100万美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实现正增长。对企业上线个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予以5万元的年度广告推广费用定额补助,超过3个的,每增加1个予以1万元叠加补助。国际电子商务平台须有超30家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入驻。单家企业合计补助金额封顶8万元。
申报单项冠军主体应当是注册在厦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重点支持领域企业。重点支持领域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单项冠军认定重点领域、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工业“六基”领域、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省重点支持发展的特色行业。
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的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
奖励对象为符合本办法奖励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港口经营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为靠泊我市港口的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的港口经营人和对我市船舶进行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奖励项目包括:(一)港口岸电设施建设项目;(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项目;(三)低压岸电接插口改造项目;(四)岸电智能化数据接口改造项目;(五)岸电供电服务项目。
申请重点物流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全球企业500强和中国物流企业50强在厦注册的物流运营法人企业。(二)年物流业务收入超过1.5亿元,且在厦年缴交税收超过500万元的法人企业。(三)在厦年缴交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物流企业。(四)年物流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在厦年缴交税收超过200万元,且前三年连续年营收增长超20%的在厦法人企业。申请重点物流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二)扣除土地出让金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的物流项目。
具体扶持措施包括:重点物流企业奖励、营运总部奖励、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奖励、拓展市场腹地项目补助、创建示范园区奖励、在建重点物流项目贷款贴息、邮政快递跨境业务奖励、末端网点营运补贴、鼓浪屿收派快件补贴、购置冷链物流设施设备补助、冷链管理平台建设补助、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补助、智能化改造补助、邮政快递使用绿色包装补助、购置使用新能源装卸装备奖励、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补助等16条具体措施,单项最高奖励500万元。
本次政策兑现涵盖《若干措施》中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奖励;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药品、医疗器械(含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保化品和特医食品产业化奖励;新药及医疗器械国际认证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受托生产奖励;CRO服务奖励;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奖励;临床试验奖励。单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
申报企业为有效期内的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包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根据《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工信规〔2023〕5号),对中小企业获得管理咨询专业化服务的项目给予补助,按企业为获得该项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给予最高5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30万元。
申报单项冠军主体应当是注册在厦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重点支持领域企业。重点支持领域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单项冠军认定重点领域、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工业“六基”领域、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省重点支持发展的特色行业。
厦门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许可和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引进境外技术成果在厦实施转化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兑现,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以下创新直通条件均可申报。(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一)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需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5年版)》。(二)骨干人才类型认定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2.具有高级职称;3.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4.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5.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补助期限内仍属有效期的专精特新企业,包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一)在国内各地市举办,并与开拓市场相关的活动,如:产品推介会、新品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二)单个活动项目参会企业数量需达30家以上;(三)举办时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单个项目按企业实付场租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助扶持,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扶持资金按照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统筹安排,采取“全年申报、定期审核、事后补助”方式开展。
本批次共开展10个项目申报:(一)鼓励使用新型基础设施开展融合应用;(二)推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三)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四)培育转型升级标杆示范;(五)加大数字化转型技改补助;(六)鼓励推广链式数字化转型;(七)大力培育引进高水平赋能平台;(八)壮大工业互联网服务规模;(九)加强数字化转型人才队伍建设(十)强化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障。单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
企业参加展会必须是列入2025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内的项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展位费最高8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通知发布之日前的展会项目,统一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6日-12日;发布之日后的展会项目,每场展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展会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算起)申报。
1.火炬高新区2025年数字经济政策(2025年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第一批次))
适用对象为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内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经济企业,业务涉及行业领域为以下之一:1.数字产品服务业;2.数字技术应用业;3.数字要素驱动业;4.数字化效率提升业。规模以上企业的行业类别结合统计报表中的行业分类,企业无须申报行业领域认定评审。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在智能化改造方面,支持工业企业采购智能化设备和采购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含工业软件)开展数字化改造,单项最高50万元。在智能制造示范工程方面,对年度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在下一年度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的企业予以8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人才公寓户型配租标准为:1人户可自主选择租赁单间、一房一厅;2人户家庭可自主选择租赁单间、一房一厅、二房二厅;3人户及以上家庭可自主选择任何户型。
专项政策分3个批次开展申报。5月16日截止申报的项目为入统奖励和引进奖励;5月30日截止申报的项目为增产奖励、增速奖励;6月30日截止申报的项目为研发费用补贴、引才补贴、留才奖励、专项人才奖励。
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度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助;其他规上工业企业按实缴缴纳保费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体、专业市场或者产业园区的实际运营单位,按其入驻上述场地实际经营的当年度新增限额以上零售、餐饮的商户所享受本措施的零售、餐饮的增量奖励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封顶150万元。新增纳统餐饮、零售入驻商户不包括实际运营单位。
(一)落户集美区的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且已签订落户协议书;(二)人才企业需已入驻集美区正式开始办公经营。选择在区内自行租赁场所的,可按实际租金给予每月最高1.5万元的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选择自主购买厂房或办公用房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补贴在取得购房合同后按4:3:3比例分三年兑现。高层次创业人才未在厦门自主购房且未享受厦门市人才住房政策的,可享受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引进人才的配偶随同来厦门,在落实就业单位前,可享受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对引进和培育新入选国家级人才、福建省“百人计划”和厦门市“双百计划”的创新类人才到我区工作1年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区企业,每引进或培育1名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各类人才奖励就高不重复,可按最高可获得的奖励补齐。
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通过认定并已兑现市级补助的“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及其引进机构。提供创业扶持资金、创业场所扶持、运营奖励等扶持措施。
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且符合相关政策奖励标准的翔安区工业企业。一、2024年度首次入库企业,次年给予10万元奖励,如果2024年度产值增长10%(含)以上的,次年再给予 10万元奖励。对2024年新设成立即入库的翔安区属工业企业,次年给予20万元奖励,此款奖励不与本条第一款规定同时享受。二、2023年度首次入库且2024年度产值对比上一年度实现正增长的翔安区属工业企业,次年给予一次性15 万元奖励。三、2022年度首次入库且2023年度、2024年度产值对比上一年度均实现正增长的翔安区属工业企业,次年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且于2024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2024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上年度(暨2023年)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再给予20万元叠加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