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J9集团官方网站官方网站!

营业时间
MON-SAT 9:00-18:00

全国服务热线

公司门店地址
荔湾区中山八路新虹街58号

J9集团官方网站

j9集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 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91号)

来源:网络日期:2025-08-10 浏览:

  为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保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的统一性、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签发证单、文字规范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再签发“卫生证书”。

  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时,除按质检总局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外,证明栏中证书文字统一为“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准予进口。”。

  j9.com官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国质检通〔2009〕38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j9集团 丨NEWS